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学习刻苦,道德品质良好,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公益活动,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。家庭经济困难分为一般困难档、困难档和特殊困难档。
(1)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(失业)的;
(2)家庭处于贫困落后地区且经济困难;
(3)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;
(4)家庭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贫困的。
(五)如果出现认定标准相同者,按照最近一学年综合评定成绩排序。
(一)宣传发动阶段
(二)民主评议阶段
注:各班需上交的材料学生家庭困难认定申请书(手写)、《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》和《家庭贫困证明》以及班会总结需于9月17日送交团委办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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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委
2017年9月5日